特种医学论文_国际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才培养体
03-07文章目录
1 美国
2 欧洲
2.1 英国
2.2 德国
2.3 瑞典
2.4 俄罗斯
3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
4 对我国的启示
4.1 临床精神病学教育和培训
4.2 法医学本科教育和培训
4.3 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生教育
4.4 毕业后的继续教育和培训
4.5 多部门联合培训
4.6 展望
文章摘要:<正>目前,我国法医精神病学的从业人员主要分为两类:一类是精神科的临床医师,经过简单的培训后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;一类是法医学专业的本科或研究生毕业后,从事法医精神病学相关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后,获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。在我国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,主要从事法医精神病学鉴定工作,对于法医精神病学领域的其他内容则鲜有涉及,例如精神障碍者违法行为的预防和矫正,违法的精神障碍者的治疗和管理,
文章关键词:
论文作者:李钢琴 胡泽卿
作者单位: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
论文分类号:D919.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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